各位导师:
根据研究生院部署,现将2023年导师招生资格和要求通知如下,请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填写并按时上交相应材料。excel表格只需发送电子版;word文档除原始电子版外,也请签字扫描为PDF后提交。所有电子材料请于8月14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jianyanshengming@163.com。纸质版请于开学后一周内上交到7A316。
一、全日制研究生(请填写附件1,请注意博士、硕士各有一个sheet表,涉及跨学科跨专业或跨学院招生的请仔细阅读第四点,提交相应材料)
(一)全日制博士生
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为我校正式博导(不含荣誉博导)且复审合格,同时以第一负责人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到期时间须为2026年1月后,不包括延期项目)。两院院士、现任的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入选者(实际全职在温工作)、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受科研项目条件限制。
校内导师招收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4名(含直博生)。校外导师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方可招生,且招收博士生不得超过1名(含直博生),占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二)全日制硕士生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为我校复审合格的硕士生导师,符合《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校内导师在本单位招生限额为6人,但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且达到一定条件的(以2023年3月的分配指导意见为准),可增加名额,增加总额不得超过3名。校外导师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方可招生,且招收硕士生不得超过2名(含推免生),占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支教团计划单列,不占导师计划。“5+3”一体化招生计划由培养单位明确是否占导师招生计划,如不占导师计划,每位导师招生不得超过2名。
二、在职博士生(请填写附件2和附件3)
招收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为我校复审合格的正式博导(不含荣誉博导),并现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着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每位导师招收在职博士生不得超过2名。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请填写附件4)
招收同等学力生的导师须为我校复审合格的正式导师,符合《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中规定的相关要求。每位导师同一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型)招生数不得超过1名。
四、跨单位或跨学科跨专业招生(请填写附件5/附件6/附件7,其中附件5和附件6需要一式三份,详见说明)
1、导师招生专业原则上应与导师遴选时的审批专业相同,跨学科(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其他专业一级学科)招生须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招生。
2.校内导师跨单位招生需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最多可在2个外单位招生,且每个外单位招收硕士生不超过3名、博士生不超过1名。导师在本单位与其他培养单位招收硕士生总额不超过12名。
3.导师招生类型须与审批类型一致,未在临床一线工作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导师可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但须确定一位临床医学专业型导师作为合作导师。合作导师须为我校正式导师且复审合格,合作导师可合作培养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博士生、在职博士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各2名。
说明:拟跨学科跨专业招收临床检验诊断学、生物学、医学技术的请填写附件5(一式三份);拟跨学院招收公共卫生专硕和免疫学学硕的请填写附件6(一式三份);未在临床一线工作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导师拟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请填写附件7。
五、其他说明
1.复审不合格和放弃复审的导师一律不列招生计划,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导师原则上不列招生计划。
2.新增导师经培训后可申请招生,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得超过2名,全日制博士生不得超过1名,在职博士生和同等学力各不超过1名。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限招或停招:在师德师风或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因不能正确履行导师职责导致指导的研究生在规定最长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位;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培养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有思想政治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在招生过程中拒不履行职责;申报招生计划且获得招生名额后放弃的;由于师生矛盾,引发2名及以上研究生提出更换导师申请的;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